发票内容:
票头、字轨号码、联次及用途、客户名称、银行开户账号、商(产)品名称或经营项目、计量单位、数量、单价、金额,以及大小写金额、经手人、单位印章、开票日期等。实行增值税的单位所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应有税种、税率、税额等内容。
1993年1月1日全国实行统一发票后,发票联必须套印:"发票监制章",统一后的"发票监制章"形状为椭圆形,规管长轴为3厘米,短轴为2厘米,边宽0.1厘米,内环加一细线。
上环刻制"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"字样,下环刻有"税务局监制"字样,中间刻制监制税务机关所在地省(市、区)、市(县)的全称或简称,字体为正楷,印色为大红色,套印在发票联票头中央。
发售的发票种类:
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、通用定额发票、客运发票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税务机关发放的卷式普通发票,通用机打发票(税控卷式)、北京市停车收费定额专用发票(八个版面)、新版出租汽车专用发票、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(含门票和过桥过路发票等)。上述所有发票种类目前可以继续使用,具体停止使用时间由税务机关通知。
发票的种类繁多,主要是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,每种发票都有特定的使用范围。
增值税发票种类:
1.增值税专用发票(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)
2.增值税普通发票(含增值税电子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(卷票))
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的区别:
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三联,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:
第一联为记账联,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,即销售方记账凭证。
第二联为税款抵扣联,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,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,按税务机关的规定,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,装订成册,送税务机关备查。
第三联为发票联,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,属于商事凭证,即购买方记账凭证。
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基本联次一般有二联,即记账联和发票联,比增值税专用发票少了抵扣联。
(发票顶部标示“增值税专用发票”、“增值税普通发票”)
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期限:
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1号公告:自2017年7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发票,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扫描认证或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,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,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。
发票的取得及报销:
收到发票时需注意发票是否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。
关于发票章,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发票是无效的:
▲发票上未加盖发票专用章(可以补盖)
▲同时盖了财务章和发票专用章(需作废/冲红重开)
▲发票专用章盖成了公章或财务专用章(需作废/冲红重开)
▲盖的发票专用章不清楚(可在空白处重新加盖一个清晰的)
按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会计准则,发票取得后一般应在开具的当年度内报销入账,否则跨年报销的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增。也就是说发票取得后要及时报销入账,原则上跨年的发票不允许使用。